成立中小企業管理委員會,設立特定基金,打破分行業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擔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資金來源可以是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及中小型企業的入會費,實行基金封閉管理運行,集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二)強化資金管理,加強財務控制
目前我國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往往由一人或幾人創建,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一致,因此其經營管理和決策隨意性很大。企業大多不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企業主自認為經驗很足,不需要繁雜的內控制度。另外,受利益驅使,也不愿意執行內部控制,因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則會有效地防止不合法行為的發生。因此有的即使有制度也是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有些企業過于注重業務的擴張,而忽視了企業的內部控制,在這些企業里,最重要的部門往往是市場營銷部門,而應對其監督和控制的財務和內審部門卻成了單純的服務部門。
(三)簡化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首先,要建立以稅務報表模式為主體的財務會計報表體系。制定中小企業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規則,涉及如何與稅務要求協商一致的問題。在中小企業中,稅務會計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傳統的財務會計。由于中小企業的稅務會計沒有必要單獨設置一套獨立于財務會計之外的賬、證、表體系,只要在編制納稅申報表時,根據稅法規定調整有關財務會計處理收益的內容即可,所以,為了能夠準確反映和監督應稅收益與差異,以及方便查詢,可以設置輔助賬簿進行詳細記錄。這樣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通過輔助賬簿的差異調整就可以得到銜接。
其次,簡化財務會計報表及信息披露。會計信息在會計報表中是否被詳盡、充分地披露還是被簡要、粗略地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們作出滿意的決策。由于國家目前退出對小企業的所有權的控制,中小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本不存在,從而小企業對外提供會計資訊的主要目標是滿足納稅的需要,稅務部門并不需要小企業提供類似於大型企業及上市公司所必須對外提供的對投資者經濟決策有用的資訊。
(四)加強財會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企業會計秩序
強化中小型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加強企業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領導。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不僅可以有效避免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還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但由于其產出規模小、資本和技術構成較低、受傳統體制和外部宏觀經濟影響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著與自身發展和市場經濟均不適應的情況。這就必須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增強財會人員的監督意識。從企業領導做起,不斷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依靠企業全員上下的共同努力,改善企業管理狀況,搞好財務管理,為我國經濟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