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領域目前主流的三類合法產品分別為: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這三類產品均是信托這種法律行為的具體載體,但他們適用法律、產品發行機構、監管機制、均不相同,故其在安全系數、管理成本上也會有相應的區別。 摘要請見下表:
信托計劃
信托產品按照投資方向可以分為現金管理類、固定收益類、陽光私募類和股權投資類。
信托公司由于和銀行同樣屬銀監會監管,加之注冊資本要求較高,市場上排名前三的信托公司凈資產都超過100億,所以,相比資管計劃和契約型基金,信托的現金管理類和固定收益類產品(它們合起來還有一個名字叫非標準化資產,簡稱"非標")信用級別要略高。加上早年銀監會對于信托公司"剛性兌付"的窗口指導,非標資產的收益從某種意義上成為成無風險收益。然而,隨著監管態度的轉變,以及信托資產規模的變化,"剛兌"已經成為信托公司不可承受之重,信托公司發行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也越來越少,收益越來越低。
現金管理類的產品往往以資金池形式出現,上海國際信托、平安信托、華潤信托等機構都有發行過。隨著去年99號文頒布,絕大多數的信托公司非標資產資金池類產品已被叫停,現在除了個別已經標準化資金池產品尚在存續外,某大品牌的信托公司銷售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已經變成了自己關聯子公司發行的契約型基金。
信托公司的業務分主動管理型業務和通道類業務。所以,在這里還要澄清一個誤會,往往銀行理財產品買的信托產品,個人投資者是買不到的,因為很多都是銀行自己的信貸類資產轉化而成的通道業務;個別投向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收益和風險都較個人投資者投資的項目更低。我所知道的銀行和個人可以認購同一個產品的,只有現在已經被叫停的現金管理類資金池產品。
在權益類資產上,信托產品就不如資管計劃和契約型基金靈活了。比如需要投資大宗商品市場的量化對沖基金,就不能以信托計劃的形式存在。此外,在股權類的PE也無法以信托計劃的形式存在,否則會造成被投資公司的上市失敗。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打著"**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和"**信托管理有限公司"旗號的并不是真正的信托公司,真正的信托公司的名稱只可能是"**信托有限公司"。
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子公司是證監會2012年底才誕生的金融機構家族新成員。由于資本金門檻較低,且管理資產不需要像信托公司一樣上繳風險準備金,發行成本較低,在基金子公司誕生之初,有些基金子公司的風控標準較低,規模擴張迅速。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7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4.34萬億元。然而,2014年8月以后,隨著萬家8億元事件代表的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監管的到位,基金子公司的風控標準和水平逐漸升高,不論在管理規模、業務結構、主動管理能力、風險控制水平都出現了兩極分化,能夠進入主流銀行白名單的基金子公司為數不多。2015年,又有3家基金子公司拿了證監會的罰單。目前,對于基金子公司,行業協會沒有公開的主動管理能力排名。單從管理規模來看,有一個有趣的現象,規模排名靠前的往往是銀行背景的基金子公司,這個與銀行表內轉表外的業務需求有關,在證監最新推出的82號文出臺以后,這個規模排名可能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
根據基金業協會網站公布,截至2015年底,管理規模排名前20 的基金子公司為:
契約型基金
自國家開放私募基金牌照以來,私募基金公司在短短兩年時間已經爆發式的增長。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7553只,認繳規模5.70萬億元,實繳規模4.61萬億元。私募基金從業人員44.65萬人。由于契約型基金的牌照不具備稀缺性,也不在一行三會的直接監管下,因此,私募基金公司更加魚龍混雜,契約型基金良莠不齊。截至2016年3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正在管理運行的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規模在20-50億元的322家,管理規模在50-100億元的122家,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有94家。佼佼者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景林資產、松禾資本等等,卑劣者也有不定期出現在協會公告上的失聯私募。
如何防騙?可以查詢基金業協會網站的信息公示,紀律處分和黑名單里有的一定是騙子,沒有的不一定不是騙子。 契約型基金常見的誤導招數是什么呢?比如某私募股權基金聲稱與招商銀行或中信證券合作,發行某某基金。投資者一聽,以為是招商銀行或中信證券代銷的,雖然咱自己沒聽過這家私募,但這些大機構不傻啊,他們能推薦一定不錯。但實際上仔細一看合同,是托管在招商銀行和中信證券的。這有什么區別呢?金融機構對代銷什么產品是非常審慎的,都要做詳盡的凈值調查,因為我要把我的客戶的錢交出去。但托管就好比對方把錢存進來,銀行不會在乎托管帳號的開戶私募公司投資的水平怎么樣,就像不會去管去存錢的范冰冰演技是不是夠好一樣。但契約型基金托管在銀行或證券公司的好處在于他的管理人想要卷款潛逃也是不太可能的。
私募基金根據投資標的不同,可以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風險/創業投資基金。因為分類的不同適用的法律規范和監管要求也不一樣,比如適用的法律就包括《合伙企業法》。監管強度有些反而超過證券投資的管理要求。另外對合伙人數量及其資質要求也有具體而嚴苛的法律規定。不能簡單的用強弱、高低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