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期的專欄文章中提到,在搜索引擎廣告模式的進攻下,門戶網站原有的“賣位置”式的廣告模式受到了極大沖擊。這種脫胎于報紙靠發行量賣廣告的做法,已經不得不發生改變。商業因素,促使所有人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從營業收入角度而言,新媒體究竟是什么?
包括我在內的不少互聯網觀察者認為,新媒體不再是媒體。這句看上去十分古怪的話的本質是:新媒體不能把它的信息接受者看成毫無反應的受眾。換句話說,包括廣告在內的
市場
營銷
行為,不能再僅僅考慮如何“宣傳”(Propaganda),而更要考慮如何“傳播”(Communication),或者更直白地說,如何“對話”(Conversation)。
關于這段話,可以從三個角度理解。
第一個角度更多地出現在學術理論界。海外已經有不少大學取消了“廣告”這門課,而升級為“整合營銷傳播”(IMC)課程或者專業。從傳播理論的立場上,以單向傳播為核心的宣傳早已是過時的東西,更何況,在英語語境中,Propaganda是一個帶有貶義的詞匯(比如說德國納粹時期的傳播研究就稱為宣傳研究)。不過,這一次,實務似乎遠遠落在了理論的后頭,一直到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太多太多的單向宣傳模式廣告。
第二個角度則是所謂的“互動營銷”,這被稱為整合營銷傳播的六大工具之一。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時代,互動是最核心的一環,也的確被廣泛應用在業界。新媒體被賦予了增加互動的光榮使命,而不再是進行簡單的信息宣傳。它不僅僅是組織面向受眾的傳播渠道,同時也是消費者向組織反饋的渠道。從這個角度出發,新媒體和傳統媒體依然沒有太大的區別:還是一種媒介,一種讓組織和消費者得以互通有無的媒體(平臺)。然而,業內人士明白,這里面已經出現了微妙的變化。
讓消費者互動是需要一些技巧的。
先要定一個策略(Strategy),究竟需要互動些什么并不是一個互動方案的主要問題,組織更希望通過一次互動來完成一次有目的的傳播。事實上,互動只是工具,目的還是宣傳,無非就是想讓宣傳更容易為受眾接受,更容易讓更多的受眾注意。于是,這個目的為何,成為策略上的首要問題。由于各個新媒體的特性不同(也許是Blog,也許是SNS,也許是視頻網站),策略部分可能會要求新媒體做一些有限的參與。
然后要做一個策劃(Campaign),通俗地講,就是新媒體用PPT寫出一個方案。這個策劃包括如何搞這個互動,如何讓這個互動更有趣,如何讓新媒體的用戶有效地參與以及讓他們發揮特長。這個策劃的主體工作是由新媒體完成的,廣告主會參與其中并提出修改意見。通常來說,策劃案能否為廣告主接受并買單,是整個活動的關鍵所在。由于新媒體本身的互動性太強,各家的用戶又不盡相同,作為中介的Agency(廣告公司或公關公司),很難在這里面起到關鍵的作用。
這個策劃案環節已經彰顯了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不同。在傳統的廣告公關模式中,Agency一般會單獨向廣告商提案,做一個所謂的“媒體拼盤”,并提供這些媒體的基本數據(比如發行量、收視率或者訪問量)。但新媒體在介入策劃案時,提案已經不像過去那樣媒體無需參與,而是要求新媒體更深入地進入操作環節:做演示講解。廣告商對某項策劃案的疑問和修正,也會直接面對新媒體,而不 最后一個大的環節就是執行(Delivery)。傳統媒體的執行是非常簡單的,畫一個圖案,或者拍一段TVC,直接投放即可。之后的數據監控工作由Agency完成,但新媒體完全不同。由于需要用戶互動,因此會產生很多事先并不可知的UGC(用戶貢獻內容)。通常一個策劃案會包括一個
危機管理
預案(也就是所謂的議題管理Issue management):如果用戶產生的內容與組織的傳播策略對立怎么辦?比如說,寫了一些組織不愿意看到的負面評價。
執行環節充分體現了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不同。新媒體需要不斷地根據實際效果進行修正。這在過去的媒體廣告模式中是不可想象的:播出去的TVC怎么修正?賣出去的報紙怎么回收?
于是,第三個角度誕生了,也就是廣告業出現變局,新媒體已經不再像過去的媒體那樣,主要靠Agency代表他們和廣告商對話。越是強勢的新媒體,直接面對廣告商的機率就越大,Agency能起到的作用就越小。
網絡廣告業的變局就是:當新媒體不再僅僅是媒體后,它們悄然向Agency轉型,而且是握有媒體的Agency。這種變局并不惹眼,但卻隱隱顯現,從門戶網站開始向策劃案的轉型中就能看出來。因為,純賣位置(Banner和Button),它們已經很難和搜索引擎競爭。
最后一個小小的問題是,新媒體這種類型的Agency,究竟是廣告型的,還是公關型的?因為眾所周知,在市場上,與傳播或宣傳有關的,主要是兩類Agency:廣告公司,或者公關公司。
我個人的傾向是,新媒體更像是公關公司,而不是廣告公司。作為廣告公司,核心指標是“到達率”(Reach),讓消費者接受組織的“洗腦”式宣傳并不是廣告公司的責任。雖然廣告公司也需要考慮傳播的內容如何讓消費者信服,但它們更多考慮的是,是什么類型的受眾在哪里接受了多少傳播內容。廣告公司更愿意向組織炫耀的是:我們傳播的內容(文字、圖像或者視頻)有多炫目,意境有多深遠,投放了多少媒體,形成多少到達率。
相對來說,公關公司更“軟”一些,它們喜歡炮制新聞。所謂好的公關,就是炮制出最像新聞的新聞,吸引更多的媒體加入進來一起宣傳。策劃活動是公關公司的強項。而新媒體所謂的“互動營銷”,類似于一種線上“活動”。新媒體的活動,和傳統媒體更多的是合作關系,而不是競爭。新媒體非常希望自己策劃的活動不僅能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也能吸引其他媒體來廣泛報道這場活動。這是活脫脫的公關路數。
這就是重在對話的互動營銷模式所帶來的一個變局:網絡廣告不僅在變,網絡廣告業也在變。公關的比重在上升,而媒體也在慢慢地成為公關公司。
互動營銷與Agency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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