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該社股金年初數395000元。
本社章程規定,每年末以每個成員的股金份額占全部股金的比例量化其享有的公積金份額。
接受投資時:
借:庫存現金6000
貸:股金——甲5000
貸:資本公積——股金溢價1000
所以,股金年末數400000元,該數據可以根據《成員權益變動表》提取。
注:為了鼓勵成員更多地通過合作社來進行生產銷售,在一般情況下,公積金的量化標準主要依據當年該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來確定。當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其他標準進行量化,一種是以成員出資為標準進行量化,另一種是單純以成員平均的方法量化。
假設該社以出資額為標準進行公積金量化,請計算甲享有的公積金比例?
因為,該社共有股份(股金)40000元,每股5000元。所以甲享有的公積金比例為:
=1/(40000/5000)
=1/80
假設:該社資本公積年初數20000元,盈余公積年初數8000元,年末數分別為21000,10000元。
則:量化給甲的公積金份額
=公積金總額×出資比例
=(21000+10000)×1/80=387.5元
【例2】承上例,盈余分配時有合作社成員50人,專項基金年初數90000元(全部為國家財政補助),本年增加數50000元(其中國家財政直接補助38000元,接受捐贈收入12000元),年末數140000元。
收到國家財政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50000
貸:專項應付款——國家財政補助收入50000
收到捐贈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12000
貸:專項基金——接受捐贈收入12000
利用財政補助收入購買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38000
貸:專項基金38000
假設,本社章程規定,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資產,按照盈余分配時的合作社成員人數平均量化,作為分紅的依據。
則:
量化給甲的形成資產的財政補助資金份額為:
=(90000+38000)/50=2560元
量化給甲的捐贈財產份額為:
=12000/50=240元
年度終了,以“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合計數匯總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
則:甲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為:
5000+387.5+2560+240=8187.5元
【例3】承上例,經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按當年盈余的4%提取盈余公積;將可分配盈余的75%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將剩余可分配盈余的90%按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資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未分配盈余年初數6000元,本年增加數50000元(其中當年實現盈余50000元)。所有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總數100000元,成員甲當年與合作社的交易額8000元。
提取盈余公積時:
借:盈余分配——提取盈余公積金50000*4%=2000元
貸:盈余公積2000
所以,可分配盈余為:50000-2000=48000元
所以,應付盈余返還為:48000*75%=36000元
其中,甲與本社的交易額比例為:=8000/100000=8%
所以,應付盈余返還給甲的金額為:=36000*8%=2880元
因此有:
借:盈余分配——應付盈余返還36000
貸;應付盈余返還——甲2880
貸:應付盈余返還——其它33120
因此有:剩余可分配盈余為:
=(50000-2000-36000)*90%=10800元
因此有:甲可得的應付剩余返還比例為:
=8187.5/(400000+90000+38000+12000+21000+10000)=1.43%
因此有:甲可得的應付剩余返還為:
=10800*1.43%=154.44
借:盈余分配——應付剩余盈余返還10800
貸;
應付剩余盈余返還——甲154.44貸:應付剩余盈余返還——其它10645.56
以“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合計數匯總成員全年盈余返還總額。
則:成員甲的盈余返還總額為=2880+154.44=3034.44元
參考資料:
(1)陳淑.成員賬戶編制實例[J].農村財務會計,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