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全文如下: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而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上?;鹂砂l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惰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攻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上。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管理啟示:管理者要切記火燒競爭對手是違法行為,這是萬萬不能這樣做的。但是我們可以把火攻改為擾亂之攻。擾亂競爭對手形式式有五種:一是擾亂競爭對手企業員工與管理者。二是擾亂競爭者原材料供應基地與供應基礎。三是擾亂競爭對手資金與現金流來源。四是擾亂競爭對手庫存。五是擾亂競爭對手運輸與銷售渠道。采用擾亂之攻,要謹記,不要觸犯法律底線。擾亂之攻,時機很重要,在競爭對手出現劣勢或者露出破綻時,要把握機會發動擾亂之攻。如果,競爭者對手沒有可乘之機,那么就要耐心等待機會,等待適合進攻的時機。
如果收購或者兼并了競爭對方的企業,如果不能在管理上,高管人員任命上,現金與資產上鞏固勝利成果,是很危險的。所以說,明智的投資人與老板應該謹慎考慮這一問題,賢良的企業管理者要認真地處理這一問題。在并購決策上,沒有好處與利益,就不要采取并購行動。沒有取勝與成功的把握,就不要輕易投資。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的危急關頭,不要輕易發動競爭戰爭,或者作出孤注一擲賭博決策與冒險。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老板不能因為一時的憤怒而發動競爭性戰爭,企業管理者不能因一時的憤怒而跟其它企業惡性競爭。符合企業利益的可以用人、財、物參與競爭,不符合企業利益的便要停止計劃與行動。憤怒之后是歡喜,怨恨之后是高興。但是,企業倒閉了就難東山再起,員工人才流失了就難以重整旗鼓。就象人死不能復生,不會再生一樣。所以,對于企業競爭與商業戰爭,明智的老板要慎重對待,優秀的高管要小心警惕,這是穩定企業,保證企業興旺發展的重要原則。
作者介紹
:李文武,著名管理學家。《博銳管理在線》《中華品牌管理網》《中國管理傳播網》等知名管理網站專欄作家。又是多家媒體與網絡作家。研究:歷史、經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