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供應商
社會化媒體和傳統企業的最大區別在于分權的程度不同。傳統企業,即使存在生產環節外包、外協,銷售環節加盟、特許等分權手段,但在整體上,集權還是多過分權。在社會化媒體下,任何一個用戶都可以產生內容,都可以為社會化媒體貢獻可銷售的產品;任何一個用戶也可以幾乎零成本地選擇和消費任何產品。社會化媒體實質上變成了為用戶生產、銷售和消費產品的大平臺。
任何贏利模式,都要講清楚收入來自哪些利益主體,成本又由哪些利益主體承擔。在以往的贏利模式中,這兩部分的利益主體一般是分離的。比如,電視臺的贏利模式,商家投放廣告,為電視臺貢獻收入;絕大部分電視臺的觀眾免費觀看節目(收費頻道才需付費,這是另一部分收入來源),成本則由電視臺承擔。社會化媒體卻可能將收入和成本的利益主體合一化。因此,有必要先羅列出社會化媒體的利益主體。并不嚴格地,我們可以把任何一個用戶可以接觸到的其他用戶分級為:普通用戶、名人(在社會化媒體上有一定話語權的用戶,可以是現實中的明星、企業家、運動員等,也可以是網絡上的達人)、商家,等等。把他們分別放在水平軸的收入主體和垂直軸的成本主體,我們就得到有可能的多樣化的贏利模式。如圖1所示,這可以作為社會化媒體具體業務贏利模式設計的指南針。
例如,PM3,從商家獲取收入,由普通用戶承擔成本,可以想到什么贏利模式?
首先是品牌投票,商家可以在社會化媒體上發動消費者調查問卷,向用戶支付獎品,向社會化媒體繳納調查費;用戶發動親友們去投票,付出時間成本。
其次是商家主頁,發布產品,引導消費,用戶注冊成為粉絲,參與活動。商家可以給用戶折扣,而社會化媒體則按照粉絲量或者交易量收取一定的費用。活動營銷、互動營銷等也在此列。
甚至,商家還可以因此改變自己的設計、生產流程,從銷售環節去倒逼設計環節和生產環節。在推出新產品之前,發問卷,搞投票,用戶的貢獻可以折算成一定的消費券等,然后這些調查數據可以反過來指導新產品的設計、生產。所謂的大規模定制、新“以銷定產”都不是什么難題。
還可以建立創意超市,商家提出待解決的難題,普通用戶通過“眾包”解決問題。大家熟知的維基百科就屬于這種模式。操作方向也可以相反,普通用戶通過社會化媒體提供自己的創意或者設計,賣給商家,交由商家生產、銷售。
再比如植入廣告,用戶貢獻自己的頁面空間,商家做廣告,用戶還可能從中獲得一定的廣告收益,這都是可以設計的。
例如,PM6,從商家獲取收入,由名人承擔成本,有什么贏利模式?
所謂名人,意味著在社會化媒體有一定的影響力,他的一舉一動,大家都感興趣。互聯網上,關注度就是利潤,這自然具有商業價值。
首先,名人發布的內容,社會化媒體可以整理成為數據賣給商家,當然,這里面要注意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否征求名人的同意,是否表明作者,是否做第二手的整理后再發布,等等。
其次,名人有話語權,可以幫商家發布隱蔽性的廣告。例如,某美容產品網購達人,就可以現身說法地講什么產品用了之后有什么效果,發布體驗總結,等等。
第三,某些商家觀點,也可以通過名人的空間發布,收集轉發者和評論者的反饋,分析他們的特征,這都能為商家帶來價值。這種表面上獨立第三方的效果比商家直接發布將會更好。
其他的贏利模式都可以從圖1中得到啟示,就不一一列舉了。值得指出的是,按照普通用戶、名人和商家來分析利益主體只是其中一種分類,社會化媒體完全可以開發出自己的用戶分類,或許,這種分類的不同最終會導致贏利模式的分野。
有人會問,這上面有一些贏利模式,是傳統互聯網媒體也可以做到的,那么社會化媒體的優勢又在哪里呢?奧秘在于用戶生產內容,在這過程中,用戶將不可避免地泄露自己的愛好、生活習慣等等。
直接地運用,可以為精準性的營銷埋下伏筆,從商家到用戶,可定向推介產品;從用戶到商家,則可以在用戶頁面做精準的廣告(看其習慣和粉絲受眾而定)。比如,名人發布某條消息,就可以從轉發的用戶構成(年齡、性別、職業、關注圈子等,社會化媒體完全可以發布相關的分析工具或者提供相應的分析服務)得到一些有用的分析結論。
間接地運用,這些數據通過整理后就可以產生價值,相應的商家、研究機構、政府部門等,應該會很感興趣。
在商業模式的初設條件上,社會化媒體帶來的最大改變就是,企業面對的客戶同時變成了供應商。這就打破了傳統企業集權生產、銷售的格局。換言之,任何客戶都可以成為供應商,任何供應商也可以變成客戶,而這將從兩方面擴展整個市場的份額:超級充沛的內容生產和超級充沛的產品消費。這兩方面同時作用,結果就是超級的企業價值。社會化媒體的代表Facebook于2004年初上線,短短七八年時間,估值就已經逼近1000億美元。更讓人激動的是,這個數字還在持續增長,或許天空才是它的極限。
用戶=供應商
社會化媒體和傳統企業的最大區別在于分權的程度不同。傳統企業,即使存在生產環節外包、外協,銷售環節加盟、特許等分權手段,但在整體上,集權還是多過分權。在社會化媒體下,任何一個用戶都可以產生內容,都可以為社會化媒體貢獻可銷售的產品;任何一個用戶也可以幾乎零成本地選擇和消費任何產品。社會化媒體實質上變成了為用戶生產、銷售和消費產品的大平臺。
任何贏利模式,都要講清楚收入來自哪些利益主體,成本又由哪些利益主體承擔。在以往的贏利模式中,這兩部分的利益主體一般是分離的。比如,電視臺的贏利模式,商家投放廣告,為電視臺貢獻收入;絕大部分電視臺的觀眾免費觀看節目(收費頻道才需付費,這是另一部分收入來源),成本則由電視臺承擔。社會化媒體卻可能將收入和成本的利益主體合一化。因此,有必要先羅列出社會化媒體的利益主體。并不嚴格地,我們可以把任何一個用戶可以接觸到的其他用戶分級為:普通用戶、名人(在社會化媒體上有一定話語權的用戶,可以是現實中的明星、企業家、運動員等,也可以是網絡上的達人)、商家,等等。把他們分別放在水平軸的收入主體和垂直軸的成本主體,我們就得到有可能的多樣化的贏利模式。如圖1所示,這可以作為社會化媒體具體業務贏利模式設計的指南針。
例如,PM3,從商家獲取收入,由普通用戶承擔成本,可以想到什么贏利模式?
首先是品牌投票,商家可以在社會化媒體上發動消費者調查問卷,向用戶支付獎品,向社會化媒體繳納調查費;用戶發動親友們去投票,付出時間成本。
其次是商家主頁,發布產品,引導消費,用戶注冊成為粉絲,參與活動。商家可以給用戶折扣,而社會化媒體則按照粉絲量或者交易量收取一定的費用。活動營銷、互動營銷等也在此列。
甚至,商家還可以因此改變自己的設計、生產流程,從銷售環節去倒逼設計環節和生產環節。在推出新產品之前,發問卷,搞投票,用戶的貢獻可以折算成一定的消費券等,然后這些調查數據可以反過來指導新產品的設計、生產。所謂的大規模定制、新“以銷定產”都不是什么難題。
還可以建立創意超市,商家提出待解決的難題,普通用戶通過“眾包”解決問題。大家熟知的維基百科就屬于這種模式。操作方向也可以相反,普通用戶通過社會化媒體提供自己的創意或者設計,賣給商家,交由商家生產、銷售。
再比如植入廣告,用戶貢獻自己的頁面空間,商家做廣告,用戶還可能從中獲得一定的廣告收益,這都是可以設計的。
例如,PM6,從商家獲取收入,由名人承擔成本,有什么贏利模式?
所謂名人,意味著在社會化媒體有一定的影響力,他的一舉一動,大家都感興趣。互聯網上,關注度就是利潤,這自然具有商業價值。
首先,名人發布的內容,社會化媒體可以整理成為數據賣給商家,當然,這里面要注意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否征求名人的同意,是否表明作者,是否做第二手的整理后再發布,等等。
其次,名人有話語權,可以幫商家發布隱蔽性的廣告。例如,某美容產品網購達人,就可以現身說法地講什么產品用了之后有什么效果,發布體驗總結,等等。
第三,某些商家觀點,也可以通過名人的空間發布,收集轉發者和評論者的反饋,分析他們的特征,這都能為商家帶來價值。這種表面上獨立第三方的效果比商家直接發布將會更好。
其他的贏利模式都可以從圖1中得到啟示,就不一一列舉了。值得指出的是,按照普通用戶、名人和商家來分析利益主體只是其中一種分類,社會化媒體完全可以開發出自己的用戶分類,或許,這種分類的不同最終會導致贏利模式的分野。
有人會問,這上面有一些贏利模式,是傳統互聯網媒體也可以做到的,那么社會化媒體的優勢又在哪里呢?奧秘在于用戶生產內容,在這過程中,用戶將不可避免地泄露自己的愛好、生活習慣等等。
直接地運用,可以為精準性的營銷埋下伏筆,從商家到用戶,可定向推介產品;從用戶到商家,則可以在用戶頁面做精準的廣告(看其習慣和粉絲受眾而定)。比如,名人發布某條消息,就可以從轉發的用戶構成(年齡、性別、職業、關注圈子等,社會化媒體完全可以發布相關的分析工具或者提供相應的分析服務)得到一些有用的分析結論。
間接地運用,這些數據通過整理后就可以產生價值,相應的商家、研究機構、政府部門等,應該會很感興趣。
保護正反饋性
社會化媒體可以從中做什么呢?獲得直接的收入當然是最方便快捷的,但社會化媒體應該要有更高的追求。事實上,所謂社會化媒體,其關鍵詞在于社會化,這意味著該企業可以成為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事實上,Facebook的活躍用戶數早就超過了5億,假如它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人口數將列全球前三。這么大的一個平臺,似乎干啥都行,但事實上,把自己的觸角只局限在平臺才是最好的選擇。這意味著,社會化媒體應該把精力放在繁榮平臺、促進平臺的生產和消費上,而不是去參與這個過程。
說到底,社會化媒體是一種平臺型商業模式,最大的特點在于正反饋性。具體分為兩類:第一,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交叉正反饋性,例如Facebook上面的普通用戶越多,對商家的吸引力就越大,反之亦然;第二,同一類利益主體之間的內部正反饋性,例如Facebook內部的普通用戶越多,對后來的普通用戶的吸引力也越大,因為大家都已經形成了網上社交關系,如果一起遷移到另外一個平臺,轉換成本是很大的。對平臺型商業模式來說,維持和保護平臺的正反饋性是至關重要的,這樣才能使平臺形成良性循環。
首先,社會化媒體可以為生產和消費建設基礎設施或提供工具,當然,工具本身也是產品,可以讓獨立第三方開發,社會化媒體定規則、監督管理就行了。
其次,社會化媒體的終極贏利模式應該是類似于國家的稅收模式。說到底,不管是內容生產還是消費,這都是這個大平臺下的經濟行為,社會化媒體從中收取很小的比例分成即可。這樣,參與交易的各方利益基本無損,積極性持續高漲,社會化媒體積少成多,集腋成裘,不難壯大。
第三,社會化媒體可以為二次交易、三次交易等創建交易場所,創意超市、賬號超市、數據超市,等等。
最后,社會化媒體可以通過公司風投、創業基金等培育平臺上的中小企業,促進平臺上其他利益主體的成長和壯大,最終推進整個平臺的良性循環。
超級分權:其他利益主體的贏利機會
傳統企業偏重集權化,因此,同一個利益主體的角色定位是相對固定的,客戶永遠是客戶,供應商永遠是供應商,不同利益群體之間涇渭分明。社會化媒體則是超級分權,意味著供應商也可以變成客戶,消費產品;客戶也可以變成供應商,貢獻智慧,獲得收益。這些對其他利益主體來說,無疑都是贏利機會。
首先,可以直接成為上文提到的普通用戶、名人或者商家中的一類,通過銷售廣告位、參與投票、轉發帖子、參加游戲等,獲得相應的收益。這里面衍生一點就是賬號的交易,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可以培育專業性強的賬號,當這個賬號的粉絲數量達到一定級別,它就變成了名人賬號,就可以通過發布消息、活動營銷等行為,從所在專業中獲取一定的收益。針對游戲應用,也可以養賬號,這種模式在網絡游戲已經很流行,照樣可以嫁接到社會化媒體。
其次,可以參與建設社會化媒體的基礎設施,或者為社會化媒體提供賺錢工具,例如支付平臺、游戲設計、應用開發,等等。最近一段時間來,幾乎所有的社會化媒體都提出開放式平臺的理念,強調對軟件開發商開放應用,曾經低迷的獨立軟件開發也似乎迎來了枯木逢春的時代,大家都擠破頭,期待成為下一個《憤怒的小鳥》。的確,社會化媒體的爆炸式傳播,讓軟件的受眾一下子成幾何級數膨脹。這無疑是最好的時代。
但同時,這也有可能是最壞的時代。獨立軟件開發作為一個金礦,已經涌進了太多的淘金者,激化了競爭,也更進一步推高了社會化媒體的談判地位。事實上,這反而為軟件開發商指出了另外一條路,第三種贏利機會。
第三,為游戲設計、應用開發的公司提供服務。美國西部的淘金熱,最終賺到錢的不是淘金的,而是賣水的,賣鐵鍬的,還有,賣耐磨的牛仔褲的(這家公司后來成長為鼎鼎大名的Levi" s)。游戲設計、應用開發的需求這么旺盛,需要相關的學習 、基礎工具、中間件平臺自然不少,這都是不小的市場。很多軟件開發商完全可以介入這部分市場,賣水、賣鐵鍬給他們。二次大戰,美國參與戰爭不積極,賣軍火很在行,最終成為了最強大的國家,其商業模式是值得借鑒的。比如,上一輪的網絡狂潮,也成長起了很多軟件工程學習 機構。如果針對第三方軟件開發的從業人員提供一些特設學習 ,學習 出來的學生可以派遣到開發公司當實習生,從學生收取學習 費,從開發公司收取勞務費等,形成一個產業鏈運作,相信會有不錯的市場前景。
超級分權與超級集權:社會化媒體的“反”正反饋性機會
由于連接多方利益主體,形成超級分權,社會化媒體的平臺似乎做得越大越好連接的利益主體種類越多,每一類利益主體的數量越多,平臺的價值越大。但是,用戶越多,信息越多,尋找想要的精確信息就越難,交流信息的成本就越大,因此,這里面存在“反”正反饋性機會,簡言之,是超級集權和規模小的必要性。
超級分權帶來的是信息的爆炸和無序,作為平臺的社會化媒體,如何加強信息的搜索、整理和再加工生產就成為一個極端重要的事情,畢竟,沒有任何用戶希望打開頁面后看到一堆雜亂無序的內容無從下手。搜索引擎、內容編集(可以個性化)、數據再提煉發布……這些都有可能產生新的贏利機會,同時又通過數據、服務的超級集權把超級分權所帶來的混沌、雜亂局面導入有序、井然,形成雜而不亂、豐富而高效的新媒體。
另外一個是大平臺下的小圈子。社會化媒體在于用戶產生內容、交流,參與者越多,貢獻的信息就越多,但實質上交流的效率就越低。這實質上是平臺型商業模式正反饋性必然帶來的最大消極效應。如何引導利益主體建立高效的小圈子,在提升交流效率(小圈子)和方便信息獲取(大平臺)之間達到一個平衡,可能是社會化媒體下一個提升的機會。
本文刊于《管理學家》九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