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MBA謝德仁:來自業績型股權激勵“踩線”達標的證據
經常性與非經常性損益分類操縱
——來自業績型股權激勵“踩線”達標的證據
作者:謝德仁(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張新一(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崔宸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
原文刊發:《管理世界》2019年第7期
摘要:本文基于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型股權激勵實踐,研究公司是否對經常性與非經常性損益進行分類操縱。本文發現,近20%的觀測(公司方案—年)在待權期內年度業績考核時“踩線”達標行權業績條件;而這些“踩線”達標公司的異??鄢墙洺P該p益后的凈利潤與營業外支出正相關性更強;當審計師專業能力較弱或獨立性更低時,抑或管理層現金報酬更低時,分類操縱行為更為明顯。本文進一步研究還發現,公司更可能在首個業績考核年度中使用損益分類操縱,而在后續的業績考核年度中進行真實盈余管理,這意味著管理層在股權激勵多期考核情境下對3種盈余管理方式的成本收益做出了綜合考量??傮w上,本文的發現意味著,股權激勵“踩線”達標公司通過將經常性費用藏匿于營業外支出(尤其是識別難度更大的其他營業外支出)的方式對經常性與非經常性損益進行了分類操縱。
關鍵詞:經常性損益 非經常性損益 分類操縱 業績型股權激勵 盈余管理
本文研究背景與意義
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后凈利潤)是影響我國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財務指標。證監會、交易所在配股、公開增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乃至最近的科創板上市規則等均要求涉及凈利潤的指標以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如何甄別操縱扣非后凈利潤的公司、評價和改進各項以扣非后凈利潤為業績門檻的政策,已成為監管機構及投資者十分關注的議題。
與常見的財務指標不同,扣非后凈利潤是經監管規則“再加工”的財務指標,即以會計準則下的凈利潤扣除監管規則定義下的非經常性損益而得到。這意味著公司除了能使用傳統盈余管理方式提高凈利潤總額外,還可以在凈利潤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經常性與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間的分類操縱(以下簡稱損益分類操縱)來提高扣非后凈利潤。具體地,我國證監會對非經常性損益的認定采用定義和列舉并用的方法,即在給出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同時,又列舉了如政府補助、債務重組、營業外支出等二十一個符合其定義的項目。規則導向的項目列舉方法給了監管機構與實務工作者明晰的認定標準,但也可能鼓勵公司的機會主義行為(Donelson et al.,2016)。公司可以在日常賬務處理時將經常性的費用計入非經常性的損失科目(如營業外支出)等,待編制定期報告時,由于這些科目屬于證監會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即能直接被認定為非經常性損失,實現提高扣非后凈利潤的目的。不僅如此,由于損益分類操縱行為既沒有應計盈余管理中業績反轉的弊端,也不需要像真實盈余管理行為以偏離公司最優經營策略為代價,更可能被管理層采用。
我國上市公司自2006年開始實施較規范的股權激勵計劃,這些股權激勵計劃都是業績型股權激勵,公司只有達成待權期對應年度所要求的行權業績條件,被激勵對象才可能獲授股權激勵工具的行權權,否則相對應的激勵工具將全部作廢或回購注銷。而其中的行權業績條件所采用的業績指標主要是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這兩個會計業績指標,且一般要求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尤其是2008年被證監會要求必須如此)。由于有著單獨指向扣非后凈利潤的明確要求,處于股權激勵待權期的公司管理層有著強烈的動機去提高扣非后凈利潤以獲授激勵工具的行權權,這無疑為損益分類操縱行為研究提供了絕佳的情境。因此,本文就基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數據來研究前述損益分類操縱行為。
主要內容
我們搜集了A股上市公司實施的基期業績年度介于2008~2015年的股權激勵方案,通過業績條件中“扣非后凈利潤增長率”等指標的達標情況檢驗可能存在的損益分類操縱行為。我們關注那些恰好“踩線”達標行權業績條件的公司,即實現的扣非后凈利潤超出股權激勵計劃要求的扣非后凈利潤目標值的比例介于0%~5%之間。在損益分類操縱的度量上,我們首先借鑒McVay(2006)的方法估計公司的異常扣非后凈利潤,然后觀察其與公司營業外支出的相關性。我們預期,若“踩線”達標的公司存在將經常性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的損益分類操縱行為,那么相對于其他觀測,其異常扣非后凈利潤與營業外支出的正相關關系應更強。然后,我們通過嚴謹的研究檢驗,得到了本文的研究結論。
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研究發現:
(1)近20%的觀測(公司方案—年)在待權期內年度業績考核時“踩線”達標行權業績條件。
(2)相對于其他觀測,“踩線”達標公司的異??鄯呛髢衾麧櫯c營業外支出(尤其是識別難度更大的其他營業外支出)正相關性更強。
(3)當審計師專業能力較弱或獨立性更低時,抑或管理層現金報酬更低時,分類操縱行為更為顯著。
(4)我們發現公司更可能在首個業績考核年度中使用損益分類操縱,而在后續的業績考核年度中進行真實盈余管理,這意味著管理層在股權激勵多期考核情境下對各種盈余管理方式的成本收益做出了綜合考量。
本文的政策建議包含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證監會對非經常性損益的認定采用定義和列舉并用的方法。目前監管機構主要關注公司依據非經常性損益定義來自主認定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行為,但對符合列舉項目的非經常性損益關注不足,監管機構應就此加以改進,關注公司通過符合列舉項目的會計賬戶所進行的損益分類操縱行為。
另一方面,設置行權業績條件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設計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文揭示了設置行權業績條件所帶來的損益分類操縱和其他盈余管理等管理層機會主義行為,監管機構、公司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等應探索改進股權激勵制度安排與方案設計。
邊際貢獻與未來拓展
本文的研究貢獻主要有三點。首先,本文拓展了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進行盈余管理的相關研究?,F有文獻大多聚焦于公司如何利用非經常性損益提高凈利潤(蔣義宏、王麗琨,2003;魏濤等,2007),對公司通過損益分類操縱以提高扣非后凈利潤的研究還很匱乏。雖有個別文獻關注了公司為提高扣非后凈利潤的分類操縱傾向,卻是基于公開增發等對扣非前與扣非后凈利潤有雙重指標要求的研究情境(李曉溪等,2015)。本文則以我國業績型股權激勵為研究情境,提供了明確指向公司通過損益分類操縱行為提高扣非后凈利潤的充分證據。其次,本文把學術界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研究延伸至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之中,進一步豐富了對上市公司業績型股權激勵之經濟后果方面的研究。第三,本文豐富了公司權衡不同盈余管理方式成本收益的相關文獻。
未來的研究可以進一步探討公司在其他存在提高扣非后凈利潤動機情境下的損益分類操縱行為,或者是其他可能存在的分類操縱方式,例如,依據非經常性損益定義自主認定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方式等。此外,我們也期待更多關于行權業績條件影響因素或經濟后果的研究。這些都有待學界同仁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