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風險投資的企業需要遵循的原則
對于準備引入PE/VC的企業和企業家,在如今市場環境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的情況下,應該遵循“合理保護”、“有序推進”的原則,與投資者進行接觸和洽談,要記住“錢會給貧者帶來幸福,卻給富有的人帶來煩惱”。投資者中有天使也有魔鬼。
(一) 關于談判前保密協議的簽署事宜
目前,市場上私募股權投資投資者的素質良莠不齊,為合理保護擬引入投資的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們建議首先應簽署保密協議(Non Disclosure Agreement,即NDA)或者帶保密義務內容的Term Sheet。
在雙方進行初步洽談并有繼續合作意向后,雙方就應該立即簽署一個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一般可采用如下約定方式:
投資方同意并承諾對自被投資方獲得的如下信息、資料、文件予以最嚴格的保密:
① 技術信息:產品說明書、設備及配套件的技術資料、系統方案、設備制造圖紙、設計、制造方法、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及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計劃開發、開發中或已開發完成、已投產但尚未列入說明書的新產品的技術資料等。
② 經營信息: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業務信息、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一般情況下,應約定保密信息泄露時的違約責任。
(二) 后續盡職調查計劃
簽署保密協議后,投資方會向企業提交一份調查清單,該等調查可能由投資方聘請的會計師、律師、行業專家、技術專家共同進行,也可能由投資方內部的工作人員自行進行,但一般都會采用書面的方式向企業提供一份需要企業準備的資料清單,調查方式可能采用書面、訪談、第三方研究等各種方式。調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被投資公司的投資價值。
(三) 對企業估值的討價還價
投資者在完成其盡職調查后,如果能否確定投資的意向,接下來就會由雙方就交易核心內容:企業估值與融資額進行討價還價。企業估值和融資額一旦確定,投資者在企業占有的股權比例就相應確定了。這個階段是融資談判的第一道“鬼門關”,很多交易就是在這個階段“終結”的,而企業往往扮演著“終結者”的角色。
企業家需要引起關注和注意的是,從來沒有什么一成不變和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估值方式,企業完全有權利對投資者采用的估值方式進行質疑并提出自己的意見。
現在市場上采用的主流的估值方式有兩種,對于已經盈利的企業,一般參考同行業已經上市的公司的市盈率,適當打折;對于尚未盈利的高成長性企業,一般采用橫向比較法,參考同業其他公司的估值。
對于企業來說,不是說估值越高越好。除非企業有絕對把握在此輪融資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則,前期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資對于企業的下一輪融資擴展會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