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2011年中國企業內控管理”圓桌論壇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變革 管理部內控管理處處長方春生認為內控審計應與財務報表審計相結合,進而降低企業成本。而中國管理科學院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研究所主任王煒則認為未來內控審計是一定要與財務報告審計分開的。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欒甫貴發表了與以上兩者都不一樣的看法。欒甫貴還針對內控審計標準體系不健全的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中國會計報》:您認為內控審計和財務報告審計應該獨立還是分開?欒甫貴:我認為這個并不是絕對的。整合審計雖然會影響事務所的獨立性,但是在只做財務報表審計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也很難做到絕對獨立。另外,如果做整合審計,在企業內控不健全情況下,事務所可以選擇不再繼續進行年報審計。當然,如果企業自愿選擇獨立審計,也是對自己的內部控制高度負責的表現。
除此之外,我同意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審計處副處長衛鋒的觀點:央企審計由國資委委派,費用由國資委負責,即審計委派制。
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保持更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中國會計報》:您認為目前的內控審計標準體系是否健全?欒甫貴:并不健全。有時候,外部會計師對企業的主要風險點抓得不是很準,有些對企業的看法也跟企業本身的看法不一致,因為畢竟不在該企業工作,雙方看法難免會有分歧。而政府方面也還沒有細化的內控審計標準體系,目前很多事務所參照去年發布的內控鑒證指引來做,而這個指引框架性和指導性的東西比較多,需要細化。
《中國會計報》:您對此有什么建議?欒甫貴:第一,目前中注協內部控制鑒證的指引還比較粗,需要細化;第二,可以考慮其他專業人才的共同參與,如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無利害關系的企業管理層等,共同組成一個聯合的鑒證組來進行內控審計;第三,我認為內控審計應該與內控目標相結合,特別是要保證內控審計符合企業戰略,因為內控必須與企業總體目標相一致,如果方向不一致,效率越高,背離得越遠。